【导语】:南澳中心幼儿园是大鹏新区南澳街道的一所公办幼儿园,属于广东省一级幼儿园。目前,大鹏新区南澳中心幼儿园已经发布了2021年春季招生公告,计划招收30名小班孩子,具体招生方案详见正文。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中心幼儿园
2021年春季学期新生入学招生公告
南澳中心幼儿园是南澳办事处唯一一所幼儿园,随着二胎入园高峰期的到来,2020年秋季小班招生报名人数远超录取计划数,尽管幼儿园尽最大努力进行了扩招,但仍有部分适龄儿童未能解决入园需求。
为缓解南澳办事处幼儿园学位压力,经向新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已将幼儿园南侧教学楼进行改扩建,现工程已接近尾声,计划移交后新增1个小班。
根据新区幼儿园招生文件要求,现我园提前开展 2021年春季小班招生报名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中心幼儿园创办于1990年,是广东省一级幼儿园,深圳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南澳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占地面积 3589 m²,建筑面积 4908 m²,幼儿园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场地独立,教学设施现代齐全。
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
保教费1008元/人/月(根据深发改【2015】26号文件省一级幼儿园收费); 伙食费 400 元/人/ 月。
二、招生对象及年龄要求
(一)招生对象
深圳市户籍儿童;
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儿童。无法提供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二)年龄段要求小班∶
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7 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30名。
三、招生范围
居住在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各社区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程序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21 年1月11日9∶00—1月 12 日 17:00;
家长到幼儿园保安室登记相关信息进行预报名。
(二)材料核验时间∶ 2021年1月14日—1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5∶00——17∶00。
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来园核验(幼儿园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交核验材料的幼儿名单将在幼儿园外公告栏公布。
(三)公布录取结果。
南澳中心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为1月19日。
五、学位申请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的材料应与网上报名信息相符。幼儿园对家长提交的资料真实性组织核验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验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验证信息与报名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的,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一)现场提交的必备材料
《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家长到保安室领取表格后如实填写。
1、儿童身份证或出生证、港澳台通行证(回乡证)、护照等任一身份证明材料。
2、儿童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身份证。同时,非深户籍儿童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籍儿童的父母任一方(或监护人)还需提供通行证(回乡证)。
3、所在家庭户口簿(港澳籍提供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儿童入园预防接种证明。
5、住房有关证明材料(幼儿园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等原件和复印件)。
6、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提供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
(二)现场提交附加材料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军人子女须提供相关登记备案材料。
(三)入园前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信息核验(8 月底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儿童入园体检表(录取名单里的儿童,由父母或监护人于入园前带孩子到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方可入园)。
六、关于学位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材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
提供我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人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产权份额≥51%。
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及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表;
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全市统一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规定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 2-3 张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如缴款发票尚未办妥可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产权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儿童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于亲属关系的说明材料,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2、房屋租赁凭证或内地居民采集表∶
由大鹏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凭证》,租期至少包含2020年4月1日至 2020年 9月30 日,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房屋用途为住宅用途。
已办理有效期在 2019年 12月31日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请主动前往居住社区网格中心申报登记居住信息,并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
3、公共租赁房∶
提供与住建部门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4、人才住房∶
提供购房合同或与住建部门(或人才住房专营机构)签订的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5、祖屋(含原住民拆迁安置房、自建房)∶
属于原村民祖屋类别的,应由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属于祖屋的相关说明材料。
6、特殊住房(包括军产房、集体宿舍、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
(1)军产房∶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材料。
(2)集体宿舍∶适龄儿童父母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须提供∶ a.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信息)、内地居民采集表等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b.适龄儿童的父母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c.雇主所在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于集体宿舍的说明材料。
(3)统建楼、集资房∶ 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仅限第一手交易合同),并提供所在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有关证明材料(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居住,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
(4)自建房∶ 应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
(5)商务公寓∶ 除提供合法房产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该商务公寓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内唯一住房。
上述特殊住房有关证明材料的模板可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点击"政务服务"-"教育"-"学前教育"-"表格下载"进行保存下载,证明材料请按照模板出具。
(二)儿童入园预防接种证明
家长可到社康中心办理或网上打印。
1.在深圳接种且持有接种卡或条形码的儿童,家长可登陆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进行网上查验并直接打印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2.在异地接种儿童或在深圳市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没有档案信息的儿童,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附近接种单位进行查验并开具此证明。
(三)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申请审批表;
属于收养儿童,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关系资料;
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七、录取方式
录取方法按照"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办法,先从第一类型录取开始,录满后再录取下一类型,直到录满为止。
如同一类型的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高低先后录取。先以缴纳社保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长的优先,如果继续同分,则以居住时长者优先,如果继续同分,则以儿童年龄大者优先。
(一)学位类型
第一类型∶大鹏新区南澳户籍,南澳办事处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 或南澳办事处各社区内原居民,祖屋。
第二类型∶ 大鹏新区户籍,南澳办事处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
第三类型∶大鹏新区户籍,南澳办事处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军产房、集体宿舍、统建楼、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南澳办事处辖区内商品房。
第四类型∶大鹏新区户籍,南澳办事处租房(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南澳办事处辖区内特殊住房。
第五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外籍),南澳办事处商品房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南澳办事处辖区内租房。
第六类型∶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外籍),南澳办事处辖区内租房或特殊住房。
(二)积分方法
方法1:按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 0.1 分。
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30日为止。
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12)×0.1,不足 1 月不积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 4月 30 日。
方法 2:按申请儿童家庭在片区(小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计 0.1分,不足一月不积分。
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属于祖屋的说明材料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片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 4月 30 日。
积分不封顶。申请儿童和父母到园初审时不能提供有效的积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时间均为连续计算,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八、温馨提示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并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幼儿园现场核验纸质材料。
没有网上报名或申请材料不齐或其他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幼儿园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报名和到幼儿园递交申请材料的,其先后顺序不影响学位申请受理和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幼儿园不予受理学位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预报名填报信息不一致的;
3.未在指定时间段申请学位的;
(四)凡是录取的春季新生,请家长关注大鹏新区南澳中心幼儿园动态。
九、招生相关咨询投诉电话
(一)招生咨询电话
84401820 范老师; 23255948蓝老师;
(二)招生投诉电话
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教育科∶28333040
(三)深圳市公安局户政咨询中心∶ 84465000
(四)新区人口计生部门南澳办事处计生办∶ 84404225
(五)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南澳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 85209664
(六)新区社保部门南澳社保站∶ 84402540
(七)新区妇幼保健院∶ 84306766
延伸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13】可获大鹏新区幼儿园招生政策、招生系统入口、在园儿童成长补贴申请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