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教育部已经发布了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实施政策,现在深圳也要正式出台具体措施,目前已经在征集意见了,具体详见正文。
深圳拟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
为构建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机制,实现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圳市教育局拟在全市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工作。
2021年12月6日,《关于推进学前教育学区化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内容有哪些?小编先带大家划重点↓↓↓
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学区功能定位
截至2020年底,我市公办园在园儿童占比达51.6%,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儿童占比达86.2%,圆满完成“5080”攻坚任务目标。我市学前教育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内涵优质发展成为当前和未来学前教育的重点任务。
为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以学区化治理为抓手,创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学前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
学区化治理是以促进学前教育管理过程精细化、师资队伍专业化、办园水平优质化为目的,学区内实行党建、行政、研训、督导“四位一体”的现代学前教育治理模式。学区由不同类型、不同水平的幼儿园组成,多园协同、共同发展,强力打造优质园,帮扶提升薄弱园,缩小园际差距,实现公办、民办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
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招生方面,不同于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学前教育学区与幼儿园招生范围无关,不承担招生职责。我市幼儿园招生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明确学区组建方式,健全学区治理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
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原则,将辖区内各类幼儿园组合划分为若干学区。每个学区选定一所优质幼儿园担任学区中心园,其他幼儿园统筹安排为学区成员园,学区内各类幼儿园原有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各自独立行使办园自主权。
学区组建后,如何构建完善的学区治理体系?《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
一是学区成立学区治理委员会,为学区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区治理事务;
二是学区治理委员会可根据党建、行政、研训等职能,下设若干个分支部门;
三是学区内各幼儿园应单独成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应在学区内建立联合党支部或联合党总支;
四是每个学区配备1名专职责任督学和8名兼职责任督学,学区内每所幼儿园应配备1名兼职视导员,负责联络和信息传递、配合督学工作等。每个学区还应配备至少1名兼职教研员和1名兼职培训师,负责学区内研训工作。
完善学区运行机制,促进共建共治
《实施意见》从教育部门和学区两个层面精心设计了学区运行机制。
■在教育部门层面,各区建立学区化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学区工作中行政管理、督导检查、教科研及培训等相关事宜,构建党建引领、行政统筹、督导推动、研训跟进的运行机制。
■在学区层面,明确了学区治理委员会以及内设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学区责任督学的作用,学区责任督学独立行使督导职能,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此外,《实施意见》还拟要求每个学区建立学区例会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健全学区资源共享机制,整体提升学区教育质量
对于如何在学区内充分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资源共享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搭建优质资源共享平台,做好学区管理经验辐射、课程资源共建、优质师资流动、教研科研互通等核心环节,积极探索“教育+互联网”资源共享模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动态实时共享;《实施意见》还提出通过开展联合教研、示范跟岗学习等形式,统筹学区内优秀教师资源,整体提升学区教育质量。
完善学区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实施意见》还提出,拟通过三个方面完善学区考核评价机制——
一是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区中心园、成员园及其园长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把学区内幼儿园发展进步情况、参与学区共建共治情况分别作为对学区中心园园长、成员园园长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赋予学区相应的考核评价建议权,有条件的区可赋权学区中心园对其他成员园进行年度考核,或结合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积分制进行年度检查等。
三是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学区,积极参与学区建设、办学水平提升明显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学区化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