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意啦,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最新的住宅配套园建设规定,目前正进行意见征集。其中,大家非常关注的一点就是小区配套园要与小区同步交付。
2021年11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众可于2021年11月16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意见。
该意见总共进行了22处修订,拟于2022年1月1日起落地施行。
配套幼儿园要与所在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方面,《意见》指出,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设用地和出入口,具体设置应达到相应标准,并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其中,4500人-6000人应设置6个班级,6000-9000人需设置9个班级,9000-12000人需设置12个班级,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没有达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需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解决其新建住宅区内适龄幼儿的学位需求。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规划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小规模小区,可以多个小区规划共建一个配套幼儿园,依需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标准足额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套幼儿园学位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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