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盐田区教育局通知,2020年盐田区幼儿园招生分三大片区进行招生,大家可以任意选择片区对应的幼儿园报名,具体指引详见正文。
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经区教育局批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小小班,招收2-3周岁儿童。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二、招生办法
(一)统一招生时间
本学期全区幼儿园集中招生时间为6月13日—7月20日。
1.公办幼儿园为6月13日—7月10日。具体安排为:报名时间从6月13日上午9点,至6月26日下午5点;资料审核时间自6月29日—7月1日;如需摇号(或抽签),时间为7月7日—9日。公布录取结果时间,不晚于7月10日;
2.民办幼儿园为6月13日—7月20日。具体安排为:报名时间从6月13日上午9点,至6月26日下午5点;资料审核时间自7月11日—7月12日;如需摇号(或抽签),时间为7月16日—18日。公布录取结果时间,不晚于7月20日。
集中招生开始前,幼儿园应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本园招生简章,通过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儿童家长提供咨询服务。错过报名时间,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二)原则上就近招生
我区按照沙头角片区(含沙头角街道、海山街道和中英街管理局)、盐田片区(盐田街道)、梅沙片区(梅沙街道)三个大片区招生。
位于三个片区的幼儿园面向本片区居住的适龄儿童招生,片区儿童认定以住房证明资料为准。统一招生结束后,如幼儿园仍有学位空余,可向全区随时补招。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儿童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开报名方式
登录“盐田区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登记系统”,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报名登记。
家长应根据幼儿年龄,和各幼儿园秋季招生人数,可选择片区2所公办幼儿园和1所民办幼儿园申请学位。其中,两所公办园为平行志愿,仅视为两次公办园报名机会,不作为报名意愿的先后次序。全区幼儿园自6月13日开始报名,为儿童家长提供的报名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招生计划:>>>盐田区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情况一览表
(四)申请及审核资料
各幼儿园需查验如下资料原件,留存A4纸复印件:
1.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如正在给儿童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办理回执。
2.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保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如作为小区居民申请本小区配套园学位的,需持有本小区家庭住房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小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含首期房款收据);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租赁凭证需2019年6月1日前登记备案,且实际居住社区工作站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佐证(两个地址完全一致);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小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小区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4.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片区,并持有家庭住房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片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含首期房款收据);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片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片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片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辈房、单位房和廉租房等)。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深圳市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此次招生资料审核将以线下方式进行,具体审核安排以幼儿园电话、信息等通知方式为准。原则上,各幼儿园进行报名资料现场审核后,审核结果录入“盐田区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登记系统”,在本次招生工作中全区各幼儿园适用。
(五)幼儿园录取方式
1.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录取方式
学位需求超过学位供给的幼儿园,原则上要根据生源类型,采取摇号(或抽签)方式录取。在规定时段内,申请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先后不作为是否安排学位的依据。
(1)生源类型(分类中的户籍以适龄儿童户籍为准)
A类:盐田户籍,盐田自有产权房;
B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盐田自有产权房;
C类:盐田户籍,盐田租房或单位房;
D类:非深户,盐田自有产权房;
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盐田租房或单位房;
F类:非深户,盐田租房或单位房。
(2)录取办法
按A至F类顺序,依次录取。若符合资格的同类别的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以摇号(或抽签)的方式录取。
2.小区配套幼儿园录取方式
辖区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向片区招生。
(1)小区居民录取。小区居民申请学位人数超过小区配套园学位数的,按照以下生源类型录取:
A类:盐田户籍,本小区自有产权房;
B类:深圳其它区户籍,本小区自有产权房;
C类:盐田户籍,本小区租房;
D类:非深户,本小区自有产权房;
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本小区租房;
F类:非深户,本小区租房。
按A至F类顺序,依次录取。若符合资格的同类别的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以摇号(或抽签)的方式录取。
(1)非小区居民录取。录取完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小区配套园,可以招收片区适龄儿童,按照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录取方式录取。
如需摇号(或抽签)的,公办幼儿园将由区教育局根据
报名人数与学位数的比例安排次序;民办幼儿园根据各园招生简章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安排。
(六)录取结果公示
录取结果统一在报名登记系统上公布,儿童家长可以随时登录查看。幼儿园应在录取名单公布时间内,在幼儿园宣传栏或大门外醒目位置张贴录取名单及录取年级。
三、招生程序
(一)合理制定招生方案,报备审核后实施。
各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合理制订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年龄段计划招生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办法、所需材料、核验时间、地点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幼儿园须于2020年6月8日前将招生方案、《盐田区学前教育机构招生信息公开表》、招生广告(或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二)公布招生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各幼儿园应在6月10日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
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招生方案,保障适龄儿童家长的知情权。幼儿园应在招生信息中公布咨询电话或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确保新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接受报名申请,查验材料和录取。
1.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登录“盐田区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报名申请。幼儿园应在报名时段内接受所有适龄儿童报名申请,做好招生场所安全防范和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交报名申请后,等待幼儿园通知查验相关报名材料。
2.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接到幼儿园通知查验材料信息后,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的报名材料进行查验。
3.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均为非深户的,需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证,无法提供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入读我区幼儿园。
4.幼儿园应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查验材料结束后,幼儿园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5.幼儿园在集中报名开始前,不得提前招生报名和录取。在报名时间内,任何幼儿园不得以名额已满、材料不全、先到先得等理由不接受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核验材料和咨询。集中招生结束后,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
(四)接受健康检查,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盐田区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点击蓝色字体下载),幼儿园应在9月10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深圳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五)整理汇总并上报招生资料。
集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及时整理招生资料,撰写招生工作总结,及填报《深圳市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于7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存。
教育局咨询电话:0755-25228292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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