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据黑喵统计,坪山区第一幼教集团幼儿园共有9所分园,都是公办幼儿园。目前,坪山区第一幼教已经发布了具体招生公告,2020年秋季学期想要读公办园的赶紧了解下具体政策及招生安排。
2020年坪山区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实行“云审核”,防疫期间,足不出户、网上提交、便民利民,但资料认真填写很重要!!!
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幼教集团幼儿园 2020—2021学年秋季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除符合年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住房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小区或坪山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有效备案的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社区(或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小区内或(坪山区)政策性住房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或小区)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警察的适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深圳市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三)2020年秋季部分公办园招生计划
二、学位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6月19日 (星期五)下午18:00。
2.报名方式: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坪山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http://yk.kiway.cn/visitszpsjz(报名时间截止,入口关闭)
(1)家长应按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
(2)家长根据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申请所需各项材料;
(3)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写信息自动生成初始积分;
(4)家长所上传材料必须符合系统审核的要求,以免影响在线审核。
〔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8:00为网上申请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初审
1.时间: 6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 6月27日(星期六)下午18:00 。
2.初审过程:幼儿园根据家长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系统初审。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三)资格审核
1.时间:6月28日(星期日)-- 7月3日(星期五)。
2.审核过程:区教育局将学位申请材料按规定流程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相关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通过市“织网工程”进行信息比对审核,全面确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最终以各业务部门审核结果作为学位申请资格、积分排位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公示审核结果
1.时间:7月4日(星期六)-- 7月 5日(星期日)。
2.查阅方式:家长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可根据审核结果明细,自行到相关部门重新核对有关信息。信息核对准确后,用报名账号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将相对应的材料通过拍照或扫描再次上传提交;请家长务必关注申请复核的截止时间【7月5日(星期日)下午18:00】。
(五)复核异议材料
1.时间:7月 6日(星期一)-- 7月 8日(星期三)。
2.审核过程:区教育局将申请复核的材料重新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复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积分排位。
(六)公布录取名单
1.时间:7月10日(星期五)。
2.公布平台:家长可通过网上招生报名系统直接查询公办幼儿园录取结果;
(七)新生报到注册
1.具体以幼儿园通知时间为准。
2.提示:已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儿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各类学位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身份证、出生证明、住房材料、社保材料、计生材料(前往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二)非深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身份证、出生证明、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计生材料(前往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三)台湾籍儿童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四)港澳籍儿童
1.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材料(到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五)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并将学位申请材料(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六)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我区公办幼儿园,与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一样。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按时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凭证、《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⑤计生材料(前往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四、学位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儿童本人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大陆地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及儿童本人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二)住房材料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坪山区合法有效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大于50%),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如购房发票尚未办妥的,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2.属于租房类别:
(1)租住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不能以《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申请学位。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租房发证日期截止在2020年6月 12日(含当日)前。
(2)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居住信息登记日期截止2020年6月12日(含当日)前。
(3)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与住建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按集体宿舍类别提交材料。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房屋2020年3、4、5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
(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1)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集体宿舍的产权证明,即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过的租赁凭证(红本),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等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D.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该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证明、租赁凭证(红本)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相互印证;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
(3)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提前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具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0年3、4、5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5)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三)社保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因疫情导致社保无法按时缴纳的问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即家长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断缴期间,社保卡依然有效,不影响申请入学。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适龄儿童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并核对家庭计生信息。具体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要求,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五)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三)项要求提交资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原件。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五、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录取原则
(一)学位类型
【1】小区内居住学位类型
1.深圳坪山区户籍,所在小区自有房。
2.深圳其他区户籍,所在小区自有房。
3.非深圳户籍,所在小区自有房。
4.深圳坪山区户籍,所在小区租房(含公租房)。
5.深圳其他区户籍,所在小区租房(含公租房)。
6.非深圳户籍,所在小区租房(含公租房)。
【2】小区外居住学位类型
1.深圳坪山区户籍,自有房、原住居民祖屋。
2.深圳坪山区户籍,租房和特殊房产(含公租房)。
3.深圳其他区户籍,自有房。
4.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和特殊房产(含公租房)。
5.非深圳户籍,自有房。
6.非深圳户籍,租房和特殊房产(含公租房)。
(二) 积分项目:社保积分和计划生育情况加分。
1.社保积分计算方式
在深圳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一个月得0.3分,不满一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止至2020年5月30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2.计生情况加分
对申请入园的的适龄儿童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2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1)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1分。
(2)其他情况不加分。
(三) 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采取填报志愿优先录取小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当幼儿园有富余学位时向小区外居住适龄儿童进行录取,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一所公办幼儿园。
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依“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当学位无法全部满足,且同一类型积分相同时,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果继续同分,深户以儿童落户深圳时间长者优先,非深户以儿童父母(任一方)来深时间长者优先(以有效居住证判断,如有多份居住证,需要使用时间有效衔接)。
六、重要提示
(一)申请材料提示
1.儿童报名所需材料照片准备
(1)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非深户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儿童身份证。
(4)住房材料: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
(5)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深圳社保参保证明。
2.提交材料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幼儿园,相关证件材料在填报信息的同时上传相对应的证件材料照片。
(2)申请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安排学位,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是否过期或停交(如:居住证、租赁凭证、租赁信息、社保等),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材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不予安排学位。
(二)网上报名提示
网上报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审核的结果。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学位。
(三)申请结果查询提示
资格审核后,家长可以在网上报名端口自行查看。
各幼儿园咨询电话:
坪山区第一幼教集团一分园咨询热线:(0755)89666561
坪山区第一幼教集团二分园咨询热线:(0755)89666850
坪山区第一幼教集团三分园咨询热线:(0755)84235975
坪山区第一幼教集团四分园咨询热线:(0755)89221501
坪山区第一幼教集团五分园咨询热线:(0755)82924539
坪山区第一幼教集团六分园咨询热线:(0755)89381182
坪山区第一幼教集团七分园咨询热线:(0755)89221164
坪山区第一幼教集团八分园咨询热线: (0755) 84235185
坪山区第一幼教集团九分园咨询热线: (0755) 89668963
(四)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提示
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生开学报到时,幼儿园需收取《深圳市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自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就近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在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网(http://szchild.jwx.com.cn:7001/cyzcheck/)直接打印。
(五)本方案解释权归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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