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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坪山中心幼儿园2020-2021学年秋季招生公告
2020-06-09 11:18【我要纠错】

【导语】:坪山区坪山中心幼儿园是一所省级公办园,创办已经二十多年,是许多坪山家长心中的入园好选择。目前,坪山中心幼儿园已经发布2020年秋季招生方案,要报名的家长赶紧了解下。

  坪山区坪山中心幼儿园2020-2021学年秋季招生公告

  一、幼 儿 园 简 介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幼儿园创建于1987年9月,位于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社区同富路20号,为省一级公办幼儿园、深圳市优质示范幼儿园、坪山区教研实验基地。

  幼儿园环境优美,各方面配置完善;师资力量雄厚,教师合格率100%,汇集深圳市名师,其中深圳市苗圃工程骨干园长一人、骨干教师一人、教坛新秀一人、区级名园长两人、名师三人、骨干教师一人。幼儿园在日常教学当中借助得天独厚的场地优势,以“阳光体育”为主线,以科研引领幼儿园特色建设,注重幼儿园“至爱课程”研究,不断调整和完成课程方案,真正满足不同幼儿的发展需要和家长的需要,使教育内容生活化、经验化、综合化。同时加大“户外体育功能区”、“快乐足球”、“户外体育大循环”等活动的开展,形成幼儿园健康特色。在参加“广东省幼儿园特色建设方案”征集活动中,我园“至美好时光,爱健康成长”幼儿园特色建设方案荣获二等奖。

  二、招生名额

  2020年秋季招收小班125,中班20人,大班25人。

  三、招生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除符合年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住房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坪山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有效备案的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坪山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坪山区政策性住房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坪山区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军人、警察的适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深圳市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8:00。

  2.报名方式: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坪山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http://yk.kiway.cn/visitszpsjz((时间已截止,入口关闭))

  (1)家长应按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

  (2)家长根据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学位申请所需各项材料;

  (3)报名系统根据家长填写信息自动生成初始积分;

  (4)家长所上传材料必须符合系统审核的要求,以免影响在线审核。

  〔6月19日(星期五)下午18:00为网上申请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初审

  1.时间: 6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 6月27日(星期六)下午18:00  

  2.初审过程:幼儿园根据家长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系统初审。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所有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三)资格审核

  1.时间:6月28日(星期日)-- 7月3日(星期五)。

  2.审核过程:区教育局将学位申请材料按规定流程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相关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通过市“织网工程”进行信息比对审核,全面确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最终以各业务部门审核结果作为学位申请资格、积分排位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公示审核结果

  1.时间:7月4日(星期六)-- 7月 5日(星期日)。

  2.查阅方式:家长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可根据审核结果明细,自行到相关部门重新核对有关信息。信息核对准确后,用报名账号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将相对应的材料通过拍照或扫描再次上传提交;请家长务必关注申请复核的截止时间【 7月5日(星期日)下午18:00】。

  (五)复核异议材料

  1.时间:7月 6日(星期一)-- 7月 8日(星期三)

  2.审核过程:区教育局将申请复核的材料重新推送至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再次审核,复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积分排位。

  (六)公布录取名单

  1.时间:7月10日(星期五)

  2.公布平台:家长可通过网上招生报名系统直接查询录取结果。

  (七)新生报到注册

  1.具体以幼儿园通知时间为准。

  2.提示:已被幼儿园录取的儿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各类学位申请人

  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身份证、出生证明、住房材料、计生材料(前往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二)非深户籍儿童

  户籍材料、身份证、出生证明、住房材料、社保材料、居住证材料、计生材料(前往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三)台湾籍儿童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住房材料。

  (四)港澳籍儿童

  1.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

  4.社保材料;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材料(到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五)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并将学位申请材料(含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六)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我园,与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一样。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报名,按时将学位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至招生报名系统。

  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凭证、《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单位宿舍证明等任意一类;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⑤计生材料(前往计生部门登记、核实信息)。

  六、学位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户籍、居住证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大陆地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深圳户籍,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以及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

  (二)住房材料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坪山区合法有效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大于50%),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如购房发票尚未办妥的,可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2.属于租房类别:

  (1)租住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不能以《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申请学位。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租房发证日期截止在2020年 6月 12日(含当日)前。

  (2)租住无合法产权房屋的,需提交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居住信息登记日期截止2020年6月12 日(含当日)前。

  (3)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单位(非个人)与住建部门承租的公租房视为集体宿舍,按集体宿舍类别提交材料。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房屋2020年3、4、5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的,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1)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集体宿舍的产权证明,即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雇主租用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备案过的租赁凭证(红本),雇主租用无合法产权的住房提供坪山区网格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等证明材料。属于公租房的,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B.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D.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该单位购买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证明、租赁凭证(红本)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相互印证;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

  (3)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提前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具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20年3、4、5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5)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三)社保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9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期间需连续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因疫情导致社保无法按时缴纳的问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即家长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断缴期间,社保卡依然有效,不影响申请入学。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适龄儿童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并核对家庭计生信息。具体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要求,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五)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三)项要求提交资料,家长必须按照系统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原件。若涉及商品房购房合同,拍照或扫描上传个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和签署页即可

  七、学位类型和录取原则

  (一)学位类型

  本着幼儿就近入园的原则;以及尊重历史约定,原坪山街道坪环社区持股份证原居民的适龄儿童享有优先入园权。

  学位类型1

  坪山区户籍,坪山(马峦、石井、碧岭、坪山街道)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2

  坪山区户籍,坪山(马峦、石井、碧岭、坪山街道)租房,特殊房产。

  学位类型3

   坪山区户籍,坪山(龙田、坑梓街道)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4

  坪山区户籍,坪山(龙田、坑梓街道)租房,特殊房产。

  学位类型5

  深圳其他区户籍,坪山区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6

  深圳其他区户籍,坪山区租房,特殊房产。

  学位类型7

  非深圳户籍,坪山区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8

  非深圳户籍,坪山区租房,特殊房产。

  备注:特殊房产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无任何房产证明的房屋等。

  (二)录取原则

  2020年采取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按“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本公告所说户籍,指的是儿童户籍;所指住房,指的是坪山区域内住房。

  八、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一)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积分项目得分情况合计积分。

  深圳户籍儿童积分项目为家庭住房居住时长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非深圳户籍儿童积分项目为家庭住房居住时长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

  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

  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二)积分计算

  1.居住时长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20年5月30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持回迁协议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的不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集体宿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 “租赁凭证(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租赁凭证(红本)”。

  (6)提交 《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前面办理有“租赁凭证(红本)”,如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前面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2.社保积分计算方式

  在深圳同时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每满一个月得0.3分,不满一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止至2020年5月30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3.计生情况加分

  对申请入园的的适龄儿童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2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1)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1分。

  (2)其他情况不加分。

  4.居住证情况加分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加0分。

  九、重要提示

  (一)申请材料提示

  1.儿童报名所需材料照片准备

  (1)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非深户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合法有效的住房材料(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

  (4)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深圳社保参保证明。

  2.提交材料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就读我园,相关证件材料在填报信息的同时上传相对应的证件材料照片。

  (2)申请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安排学位,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是否过期或停交(如:居住证、租赁凭证、租赁信息、社保等),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材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不予安排学位。

  (二)网上报名提示

  网上报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审核的结果。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学位。

  (三)申请结果查询提示

  资格审核后,家长可以在网上报名端口自行查看。

  坪山中心幼儿园:(0755)28823891

  (四)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提示

  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新生开学报到时,幼儿园需收取《深圳市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自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就近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在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网(http://szchild.jwx.com.cn:7001/cyzcheck/)直接打印。

  (五)我园不提供校车接送。

  (六)幼儿园收费标准已公示在园外公示栏供家长查阅。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深圳市坪山区坪山中心幼儿园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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