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受疫情影响,2020年春季学期大家都在上网课。对于这个,一些家长就觉得没在教室上课,不能收同样的学费,所以关于退学费这一块的声音也是一直有出现。
此前,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了疫情期间学校收费通知。
随后,陆续有学校安排退费,当然主要是退住宿费;关于学费、保教费等,通知只是明确禁止不能跨学期收取,禁止在开学前或开课前收费。
当时就有不少家长表示应该退一部分学费,对于这个问题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回复了。
家长建议退回一定比例学费
2020年5月26日,有家长就民办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学费退费问题向省教育厅提出了建议:
广东省教育厅回复
2020年6月1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开答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20〕4号)规定: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具体计退办法为: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
此外,疫情发生之后,我市第一时间启动线上教学准备,高中在2月10日、小学和初中在2月17日开展线上教学。
3月2日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市中小学正式开展线上教育,将线上线下同质等效的理念贯穿线上教育全过程,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根据省的规定,3月2日起,线上教育教学时间纳入正常教学时间计算。
可能有人没看过广东四部门发布的疫情期间学校收费通知,下面我们一起来回顾下。
官方通知原文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教财函〔2020〕4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
具体计退办法为: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
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
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三、各地、各校(幼儿园)要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大资助力度,可给予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等。
四、各校(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收费政策,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的公示和释疑工作,接受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代收代支及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据实结算,定期公布。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查处力度。对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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