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宝安区松岗东方第二幼儿园是一所民办转型而成的公办幼儿园,属于市一级、非小区配套园,面向松岗街道东方社区招生。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本园是民转公(民办转型为公办)幼儿园,非小区配套幼儿园,核定规模为8个教学班,2020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人数为:小班40人、中班35人。
我园办园等级为市一级,按照深圳市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缴费收费标准,我园的保缴费收费标准为966元/人/月;伙食费300元/人/月。按学期收费,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次性托收。
咨询电话:0755-23235678
二、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40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共35名。
三、招生范围
宝安区东方社区松岗街道的适龄儿童。
四、学位类型
第一类:宝安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三类:非深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四类:宝安户籍、本社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五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本社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五、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6月13日—6月27日,儿童父母(或监护人)通过网上下载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
下载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kcQcQbfY
(二)材料核验:安排在7月2日—7月6日进行,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儿童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产权登记人须是幼儿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需≥51%,如果产权登记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需提供该幼儿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开具的孩子父母无房产证明。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幼儿父母无房产证明。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三) 录取方式
1.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按学位类型高低依次录取,录满截止。
2.按类别优先的原则,同一类型中,以购房和租房合同时间先后排序。租赁合同备案时间截止日期需在招生公告之前。
3.按先公租房,后无房租房的顺序录取。
4.原则上居住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报读本小区的配套幼儿园。
5.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仅限宝安区范围内)。
7月10日前将在幼儿园公众号及宣传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以短信方式通知家长。
六、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咨询电话:0755-23235678,孙老师)
延伸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12】可获宝安区幼儿园招生政策、各园所招生简章、在园儿童成长补贴申请及查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