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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0年秋季转学插班学位申请指南 公民办同步进行
2020-05-29 10:17【我要纠错】

【导语】:光明区2020年插班申请安排已经出来了,黑喵已经给大家整理好了具体的申请指南,包括申请时间、入口、流程、招生计划、所需资料、重要提醒等。

  2020年5月28日,继南山区之后光明区也正式发布了2020年秋季学期转学插班。

  公民办同步进行申请,供大家插班的学位达到2249个,还包括大家关注的深圳实验光明学校。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光教〔2020〕96号)要求,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插班工作安排如下:

  转学插班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

  时间:6月1日上午9:00至6月5日下午5:30,民办学校未满招生计划的申请时间延长到7月31日。

  网址:https://gmjjk.sz.edu.cn/visitgmgbzxcbjz (报名已结束,入口关闭)

  请家长登陆光明区插班学位申请,按学区选择对应学校,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家长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或手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

  备注:

  只能申请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具体划分可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2020年光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小学+初中)

  二、资格初审

  时间:6月6日-9日。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系统进行初步验核,根据材料情况做初审通过或否决操作。

  三、资质审核

  时间:6月10日—7月14日。

  由职能部门电子比对申请资料。期间,家长自行关注资料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

  除审核失误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四、学位安排及录取

  时间:8月中旬。

  区教育局按照《光明区2020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公民办学校均进行积分录取,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超出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及办理转学等事项。

  五、办理转学

  开学后两周内,家长配合学校完成转学手续。

  插班生计划

  备注:

  只能申请有插班生计划的年级

  

  

  插班生学位申请材料

  义务教育插班生申请资料要求同小一初一申请资料完全一致。按学区申请,根据《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积分入学行办法》进行学位分类及积分,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

  家长需准备资料如下: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

  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19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三、适龄儿童为港澳户籍

  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2019年4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4.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四、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

  1.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儿童出生证明;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五、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卫人员子女等优待、优惠对象按相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1.根据适龄儿童户籍情况提供相应的学位申请材料;

  2.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插班生申请温馨提醒

  1、义务教育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积分录取政策。

  非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不能申请学位

  光明区2020年积分入学办法、学区划分方案、相关学校学地址、咨询电话、学区划分等内容请家长自行查看“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相关内容。

  2、义务教育不实行留级政策

  网上申请时,除上传学位申请材料外,还需拍照上传原就读学校的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就读学校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还需提供深圳学籍的学籍表(均需原学校盖章)。

  无相关材料的,或申请年级不对的,学校初审不通过。

  3、家长只能申请有插班生计划的年级,申请没有插班生计划的年级将不予审核和录取。

  4、由于非深圳户籍人员子女在深圳市报名深圳中考的条件之一是需要在深圳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原就读学校为深圳以外学校的非深圳户籍学生,请审慎选择申请我区初中二年级和初中三年级插班生学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光明】可获学位申请政策、报名系统入口、学区范围、学位锁定查询、录取分数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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