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在全市各区(含新区、合作区,下同)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老旧农机或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分别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下同。
一、补贴范围
对在全市各区(含新区、合作区,下同)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老旧农机或购置先进适用农机分别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下同。
二、补贴标准
详见《深圳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深圳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2),补贴额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动及时作出调整。实际补贴额受预算控制,视申请情况和资金安排,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可能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补贴申请者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三、补贴条件
(一)报废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为在全市各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最低报废年限不低于5年。补贴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当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者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对未达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农机经深圳市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名单见附件3)拆解销毁。(二)更新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为在全市各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2.申请购置补贴的农机,必须是《深圳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并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3.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其他条件参照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材料
(一)报废补贴申请材料
1.《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4);
2.《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5);
3.《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附件7):
4.申请者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者为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
6.申请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报废补贴的须提供一手购置发票和复印件。
(二)购置补贴申请材料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告知承诺书》等材料(附件8、9);
2.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者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者为组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
5.安装类农业设备须提供《竣工确认书》;
6.申请者在深圳市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如租地合同或协议等);
7.个人或组织购买单机销售价1万元以上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5万元以上机具的,须提供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凭证。
五、补贴申领程序
(一)农机报废补贴申领程序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同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证明材料(参照报废补贴条件)和《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针对符合报废标准的农机,向机主出具《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向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填写《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附件6),并由回收企业盖章、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监销人签字确认。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者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由相关部门核对报废农机信息,确认无误后在《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3.受理申请及资料核验。机主凭有效的《报废农机回收确认表》,到区农业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本指引第五条申请材料第(一)款报废补贴申请材料。区农业部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补贴申请资料形式审核、补贴机具核验等工作。
4.公示信息。区农业部门根据农机报废补贴申请信息制作形成《深圳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公示表》,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开专栏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补贴资金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部门及时整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等资料送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及时向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兑现补贴,按程序拨付给机主。
(二)农机购置补贴申领程序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受理申请及资料核验。购机者购机3个月内直接到区农业部门申请并提交本指引第五条申请材料第(二)款购置补贴申请材料。区农业部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补贴申请资料形式审核、补贴机具核验等工作。
3.机具核验及公示信息。机具核验按照省《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的通知》(粤农函〔2017〕1369号)有关规定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核验)、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或区农业部门认为需核验的机具,须进行“见人见机见票”现场核实。
区农业部门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申请信息制作形成《深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开专栏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补贴资金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部门及时整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等资料送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及时向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兑现补贴,按程序拨付给机主。
六、监督检查
(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可根据补贴资金预算使用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截止申请。
(二)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如发现回收企业、补贴申请者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将收回已发放补贴资金,申请者需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已发放补贴资金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发放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发放之日计算至实际收回之日),取消回收企业、补贴申请者参与资格。
(三)如发现回收企业、补贴申请者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咨询电话:0755-8812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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