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香港入境免税额度是多少?
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特殊物品管理要求
1.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的内地居民,每次可以免税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对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香烟40支(限一天一次)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免税带进酒。
其他旅客,每次可以免税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2.电子烟。
旅客进境可免税携带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往返港澳地区的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ml。
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可免税携带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但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ml。
温馨提示:
1. 不满16周岁的旅客,禁止携带烟酒和电子烟进境。
2. 没有标识烟液容量的电子烟禁止携带进境。
3.超出以上规定数量或容量,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全额征税。旅客带进可征税放行的烟酒、电子烟数量或容量不得超过准予免税的限量。
4. 卷烟和电子烟可同时携带进境,分别计算限额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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