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获得电子消费券的用户,需在深圳市前海范围内线下零售、餐饮和住宿行业开通微信支付功能的实体经营企业(场所、商家)使用。
1、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发放的“前海来此购”电子消费券,采用“在线领(抢)券”的方式进行发放,每轮活动每人最多仅可领(抢)一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2、电子消费券支持使用的商户可在活动小程序首页的“前海消费券活动商家名录”中查看,其门店信息由商户提供,可能存在误差,请以线下实际情况为准,建议消费前与商户沟通确认是否可核销。
3、获得电子消费券的用户,需在深圳市前海范围内线下零售、餐饮和住宿行业开通微信支付功能的实体经营企业(场所、商家)使用(不包含转账支付,企业合法经营且未被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核销方式特别说明:因消费券有效期及“第11条”退款规则,建议消费券直接用于房费支付,且在酒店登记入住时必须先行使用消费券支付房费,然后再独立支付押金或预售款(不要将消费券用于押金或预售款支付时的核销)。如发生交易订单金额包含押金与房费的情况,用户退房时需要退还押金部分,由此发生了用户使用消费券后的部分退款情况,按照退款规则,用户实际只能享受到等比例的优惠,券不退回用户,用户在用券前请与酒店说明用券需求。
5、电子消费券自第一轮9月25日至10月6日、第二轮10月8日至10月15日,过期无法使用,具体使用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
6、领取电子消费券后,自动存入微信“卡包”,在“我的”-“卡包”-“券和礼品卡”中查看使用详情。
7、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每张电子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设找零、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8、 消费券核销支持的支付方式为:扫码设备扫用户付款码、刷脸支付。
9、消费券不得用于购买礼品卡、预付卡、充值卡等相关消费。
10、若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及时使用的消费券,或因个人误删除、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消费券丢失及不能使用的,相关消费券不予补发和恢复,请消费者知悉并注意。
11、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1)当用户使用电子消费券的交易发生一次性的全额退款时:若电子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券;若电子消费券已过有效期,券不退回用户。
(2)当用户使用电子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电子消费券金额的比例退回用户及商家;无论抵扣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券不退回用户。
12、在最终微信支付环节,若选择亲属卡方式进行支付,无法使用消费券进行抵扣。
13、每位参加者仅能使用一个微信号参与本活动,同一微信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身份证号码均视为同一用户。
14、由于未打开手机GPS定位、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的报名、核销不成功的,如因此造成任何损失须由用户自己承担。
15、消费者应遵守与活动有关的各项规则,如存在恶意利用活动规则的漏洞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消费券优惠权益造成对应优惠资金重大流失的,活动主办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提请相关司法机关介入和处理。
16、消费者参与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17、相关活动内容及使用中的疑问,请通过“腾讯客服”微信公众号(输入“前海消费券”)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