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田区产业人才房补贴为货币补租,是指面向经区住房建设局确认的房源和符合条件重点产业人才发放的人才租赁住房货币补租(以下简称人才租房补租)。
货币补租申请和发放
申请人才租房补租的人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或者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二)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已签订有效全职用工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五)在本市已租赁符合条件的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六)专责小组确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市、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认定,或者是单位认可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前款第一、二项规定限制。
人才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名义申请人才租房补租。
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人才租房补租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人才租房补租采用集中受理和日常受理两种方式进行。新增年度配额实行集中受理,因申请人放弃补租或者不符合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剩余配额实行日常受理。
集中受理的人才租房补租工作流程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日常受理的补租具体工作流程由区住房建设局另行制定。
人才租房补租集中受理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配额计划。区住房建设局拟定人才租房补租配额计划,明确年度人才租房补租配额、重点产业名录以及补租标准等内容,报专责小组审议。
(二)发布通告。区住房建设局依据人才租房补租配额计划,拟定福田区年度人才租房补租受理通告。
(三)受理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区住房建设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四)名单公示。区住房建设局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确定补租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发放补租。区住房建设局与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签订人才租房补租协议,并根据协议按季度发放补租。
区住房建设局根据实际申请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补租人员名单:
(一)受理期限内,申请人数小于等于总配额数的,按照申请受理时间排序;
(二)受理期限内,申请人数大于总配额数的,原则上按照摇号抽签确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被认定为“福田英才”的,优先纳入补租人员名单。
区住房建设局与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以下简称补租对象)签订人才租房补租协议,协议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补租协议到期后,需继续领取补租的,补租对象应当在补租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区住房建设局申请续签补租协议。符合届时领取补租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续签,未按照要求完成补租协议续签的,区住房建设局应当停止补租。人才领取补租期限累计不超过三年。
人才租房补租金额计算公式为:月补租金额=补租面积×补租单价,其中:
(一)补租面积:单身居民为35平方米,家庭为65平方米。
(二)补租单价:40元/平方米/月;区住房建设局可以根据本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住房保障水平,对补租单价适时进行调整,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领取人才租房补租期间,补租对象调离原单位,但新入职单位仍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继续领取补租。补租对象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人才租房补租。申请人应当在签订人才租房补租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补租对象重新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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