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人才房分为多种类型,其中可配售人才房要求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以可配售人才房为例:
认购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第一队列和第二队列。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本市户籍条件限制),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纳3年以上;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受本市户籍限制,未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所在队列按照认购截止日(含当日,下同)的户籍、社保、年龄情况确定。
申请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者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我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认购截止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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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购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购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高层次人才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可售房】可获深圳可售人才房认购时间/申请入口、房源数量/户型面积、看房预约及常见问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