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奖励对象为《办法》实施后采取节地生态葬的本市户籍居民。海葬奖励标准为每具骨灰3000元,其他生态葬奖励标准为每具骨灰1000元。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奖励对象
1.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办法》实施后采取节地生态葬的本市户籍居民。非户籍人员虽然不享受节地生态葬奖励,但可以免费参加节地生态葬活动。
奖励标准
1.海葬奖励标准为每具骨灰3000元,其他生态葬奖励标准为每具骨灰1000元。
奖励范围
1.本《办法》所称节地生态葬,是指骨灰海葬和通过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不保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草坪葬、树葬等生态葬式。
2.节地生态安葬由市区民政部门集中组织,其中骨灰海葬由深圳市殡葬管理所负责承办;其他节地生态安葬由公墓负责承办,并报所在地的区级民政部门备案。
奖励领取
《办法》对如何防止骗取奖励金有何规定?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组织承办单位应严格审核,各级民政部门应加强审批监管。冒领、骗取奖励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政策原文: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文字版:《深圳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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