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阶段性稳经济运行的工作部署,促进消费和文旅市场活力恢复,拟对光明区春节期间(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在岗带团的注册导游给予政策性奖励补贴。
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推动文体旅游市场活力恢复措施的通知》
第六条: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对本市在岗持证导游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
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1.导游在春节期间带团应取得深圳市电子导游证且注册登记有效期内;
2.春节期间导游人员受旅行社、导服公司委派,接待或组团旅游团队,负责导游工作;应具备深圳旅行社出团计划书(需有导游姓名及电话、游客人员信息及电话、旅行社盖章);回团客人签名意见单;导游带团应有团队游玩合照一张佐证材料;
3.春节期间导游带团应在导游之家APP有执业记录;
4.申报人在2022年受到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被全国诚信系统列入黑名单的不予奖励(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模块获取);
5.导游挂靠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向其注册区域所在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资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导游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由导游所属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统一申请)。
(二)在岗奖励补贴标准
按照全市100万元的总额,对注册登记在光明区且导游证处于有效期内的导游,春节期间在岗带团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贴。
申请材料
附件2:2023年光明区导游春节期间在岗奖励补贴申表.docx(点击上方蓝字下载附件查看材料)
申报材料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北京时间)18:00前,将申请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gltcyk@szgm.gov.cn预审,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流程
发布通知(以主管部门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发送申请材料扫描件至相关邮箱→主管部门核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按主管部门要求,限期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单位打印寄送全部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主管部门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按财政流程拨付资金。
递交纸质材料要求
通过预审后,申报人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A栋16楼1617室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213429
注意事项
(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或骗取、冒领支持资金的,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支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已在深圳市其他区申请享受本补贴的,不得在我区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