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活动为福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主题为“欢乐过大年精彩在福田”微信消费券活动,采用“在线领(抢)券”的方式进行发放。
“欢乐过大年 精彩在福田”微信消费券活动规则
本活动为福田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主题为“欢乐过大年精彩在福田”微信消费券活动,采用“在线领(抢)券”的方式进行发放。
活动时间
分别于2022年12月16日 12:00(第一轮)、2022年12月23日 12:00(第二轮)、2023年1月05日 12:00(第三轮)整点领(抢)券。
举办方有权根据活动参与人数和消费券使用情况,合理调整发券数量和频次。
发放对象
位于深圳市的消费者,即消费者参与活动报名时使用设备的地理位置实时定位在深圳市。
每轮活动每个用户最多仅可领(抢)一张消费券,同一微信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身份证号码均视为同一用户。
消费券面值
分别设置“满100减50“"满200减100”“满400减200”3种面额的满减消费券。
消费者在活动期间进入“欢乐在福田”微信小程序,每轮活动每人最多仅可领(抢)一张消费券。领取电子消费券后,自动存入微信“卡包”,在“我的”-“卡包”-“券和礼品卡”中查看使用详情。
消费券使用规则
1.自获取之日起7日内有效(含领取当天),逾期平台自动收回,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
2.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每张电子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设找零、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
3.消费券需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内使用微信支付的餐饮、零售、生活服务等行业的指定线下实体商家进行消费,并使用微信支付(亲属卡方式付款将无法用券)时方能直接抵扣,可与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
消费券使用商户范围
1.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内使用微信支付的餐饮、零售、生活服务等行业的指定线下实体商家
2.参与活动商家须具备微信商业支付功能,个人微信收款商家无法参与
3.活动基于微信风控策略,商家需无不良历史记录。
退款规则
1.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2.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
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退还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收回。
3.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
(一)如在券有效期内,当订单部分退款时,代金券资金按比例以券形式退还给用户,用户可继续使用。
(二)如在券有效期内用户再次部分退款至整单退完,则会将代金券剩余部分退还给用户,用户可继续使用。
(三)如券已过期,当订单部分退款时,代金券资金按比例退还给商户,实时退还至商户可用余额。
其他
(一)本活动由福田区人民政府主办,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承办,具体解释权归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所有。
(二)由于未打开手机GPS定位、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小程序/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的报名、核销不成功的,如因此造成任何损失须由用户自己承担
(三)消费者应遵守与活动有关的各项规则,如存在恶意利用活动规则的漏洞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消费券优惠权益造成对应优惠资金重大流失的,活动主办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提请相关司法机关介入和处理。
(四)消费者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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