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1〕2号)。
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政策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1〕2号)。该通知实施后,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在外地产生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是否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答: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参保人,在转诊医院及常住异地备案所在地产生的慢性心功能不全等21种新增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由参保人现金支付,符合《深圳市医疗保险办法》及《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可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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