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3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深汕特别合作区自行制定并发布通告),明确2024年春节重占乐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小编的同事向官方进行咨询后得到的回复如下图所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3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深汕特别合作区自行制定并发布通告),明确2024年春节重点时段未经批准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针对近期媒体和市民关注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因花爆竹规定的审查意见,市应急管理局正组织各区各有关部门深入排查、梳理我市具备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和燃放条件的区域,研究我市在部分区域部分时段放开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可行性,推动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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