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水电费违规收费且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已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若干规定》规范了房东等代收费人的行为。
罚款标准
一、严禁违法加价
规定代收费人应当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得加收其他费用。违规收费且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明确提供票据义务
规定代收费人应当提供载明水、电、燃气的价格和实际使用数量的发票或者收据,否则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强化信用监管
对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且未履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人,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其信用记录并对其实施失信惩戒。
监管部门
1.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政策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和调整;
2.供水、电、燃气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
3.代收费人违法加价行为由街道办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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