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应聘职位参加体检。考生须于2022年5月22日体检当天上午7:00-7:30,到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北门(从福田区侨香路辅路岭南大厦与盛世大厦之间道路进入校区)报到集合,报到时间截止(7:30)后禁止进场。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第七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具体安排
(一)体检时间、地点和标准。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应聘职位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考生须于2022年5月22日体检当天上午7:00-7:30,到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北门(从福田区侨香路辅路岭南大厦与盛世大厦之间道路进入校区,附件2)报到集合,报到时间截止(7:30)后禁止进场。
体检标准执行《深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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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携带资料。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手机“粤康码”绿码、《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4)、体检报到前48小时内由深圳市内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黑色签字笔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请考生提前将附件1中本人准考证号对应的序号(如“X0001”)摘抄在准考证右上角空白处。
(三)体检流程。
1.报到抽签。考生在体检当天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查验“粤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测量体温,进行身份核验及报到抽签后,封装通讯工具,领取并填写体检表格,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区域集合。
2.体检。考生分组登车前往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完毕的,经本组引导员同意后方可离场。
3.公布体检结果。考生体检结果由市公安局统一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深圳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通知公告。
4.复检。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有疑问的,应当日提出复检申请;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对当日或当场提出复检的考生需现场提交书面复检申请。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项目有疑问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报考单位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是否安排复检,由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复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深圳市公安局将不再受理。
5.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从同一职位考生按照排名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深圳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提前做好行程安排。
(一)本次体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参加体检。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本人体检前14天内无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的区、县级市,直辖市的街道>旅居史、中风险地区<含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及所在乡、镇、街道<直辖市的社区>、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或全域静态管理地区旅居史,并经核查属实),凭体检前48小时内(以现场报到时间为准,下同)由深圳市内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能参加体检情形的考生,可正常参加体检。
(二)不能参加体检的人员: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简称次密切接触者);
2.“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3.体检前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的区、县级市,直辖市的街道)旅居史、有中风险地区(含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及所在乡、镇、街道(直辖市的社区)、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或全域静态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4.不能提供体检前48小时内由深圳市内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体检情况的考生。
(三)如有考生不属于(一)(二)两类情况的,由现场卫生防疫人员专业研判其能否参加体检。
(四)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五)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体检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们将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深圳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通知公告。
三、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建议考生提前熟悉体检报到地点、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报到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
(三)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体检时请勿携带、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及其它任何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一经发现按违纪违规处理,取消应聘资格。
(四)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检查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妇科检查。
(五)请配合医师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结果不合格处理。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六)未经同意擅自离开体检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能够取得联系。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结束离场前告知工作人员。
(七)考生应按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其他时间或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本次招聘体检标准的依据。发现体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八)本次体检无需缴纳体检费用,但考生申请复检或体检过程中医院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相关费用由考生承担,请携带适量现金。
(九)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深圳市公安局电话咨询:0755-82498605,0755-82498905(2022年5月9日至22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确认。
(十)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公安局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