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优化积分入学细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公开过程中应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积分入学细则要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人员等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1.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区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积分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2.稳妥落实“民转公”学校招生。对拟在2022年举办成公办学校的“公参民”学校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早着手做好招生方案调整。在调整前须充分研判存在的风险点,做实风险评估报告和引导预案。政策调整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审慎论证并提前发布相关信息公告。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规模、现有学生人数、教职工配备、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为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确保相对稳定。对矛盾突出的学校,可适当设置政策调整过渡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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