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光明区国企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操作指引
一、政策内容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二、责任单位
区国资局、区科发集团、区建发集团、区投控集团、卫光生物。
三、适用对象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申报方式
经确认符合认定标准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申即享。
五、执行标准
承租区属国有全资、控股企业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具体减免情况需结合实际租期进一步认定。
六、具体流程
(一)国企通知:各区属国企根据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的查询信息,界定符合租金减免政策的承租户,并联系其予以确认。
(二)签订确认书:接到国企通知的承租户签署《光明区国企物业减免租金确认书》(附件)并提交相关材料至业主,相应区属国企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进行最终认定。
(三)国企认定、减免:各区属国企完成认定等相关工作后,对承租方租金予以减免。
七、联系方式
区国资局:0755-88210547,0755-88214060;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属国企:共13家,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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