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疫苗通行证」将由2月24日起于所有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全面实施。香港政府2月21日公布具体执行安排。
「疫苗通行证」将由2月24日起于所有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全面实施。香港政府2月21日公布具体执行安排。
食物及卫生局(食卫局)局长按《预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证)规例》(第599L章)发出「疫苗通行证指示」(指示),由二月二十四日起「疫苗通行证」将适用于《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下的(1)所有餐饮业务处所;及(2)该指示内指明的表列处所。该指示列出「疫苗通行证」对处所掌管人、员工及到访人士的要求。目前本港疫情非常严峻,实施「疫苗通行证」是收紧现行「社交距离措施」的其中一环,同时进一步加强本港防疫抗疫能力,并不表示相关处所可以重开。政府将于稍后另行公布由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的社交距离措施,包括个别处所在第599F章下的营运限制。
「疫苗通行证」指明处所
由二月二十四日起,「疫苗通行证」的法定适用范围涵盖以下指明处所:所有餐饮业务处所(包括酒吧或酒馆)、游戏机中心、浴室、健身中心、游乐场所、公众娱乐场所、派对房间、美容院及按摩院、夜店或夜总会、卡拉OK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会址、体育处所、泳池、邮轮、活动场所、宗教场所、理发店/发型屋、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街市/市集,以及酒店/宾馆(只适用于员工)。
「疫苗通行证」要求
在「疫苗通行证」的安排下,所有进入或身处指明处所的人士,均须符合附表所列的新冠疫苗接种要求,获豁免情况除外。豁免情况包括:
(1)12岁以下的儿童;
(2)持有「新冠疫苗接种医学豁免证明书」(豁免证明书)人士;
(3)纯粹购买或领取外卖食物或饮料;
(4)纯粹交付或领取物品;
(5)进行必需的修理工作;
(6)接受疫苗接种、诊治或指明检测;
(7)接受必要的政府服务;
(8)参与法律程序;或
(9)具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等情况。
「疫苗通行证」下的新冠疫苗接种要求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二月二十四日至四月二十九日期间,12岁或以上人士须接种最少一剂新冠疫苗才能使用「疫苗通行证」进入指明处所。
(2)第二阶段四月三十日起至六月二十九日期间,18岁或以上人士须接种最少两剂新冠疫苗才可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12至17岁人士的接种要求与第一阶段相同。
(3)第三阶段由六月三十日起,届时18岁或以上人士如接种第二剂新冠疫苗后未满九个月,他们的「疫苗通行证」仍然有效,但如接种第二剂后满九个月,则须接种第三剂才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就12至17岁人士而言,如接种第一剂新冠疫苗后未满六个月,他们仍能使用「疫苗通行证」,但如接种第一剂后满六个月,便须接种第二剂才能继续使用「疫苗通行证」。
「疫苗通行证」分阶段安排让市民有充足时间接种第二或第三剂疫苗。至于12岁或以上的新冠肺炎康复者,其接种要求将视乎出院或康复日期而定。
上述「疫苗通行证」要求适用于所有人士包括员工、顾客、使用者、到访人士等,除非就个别处所或类别人士另有规定。如个别人士于第599F章下发出的指示下另有接种要求,将以该要求为准。
「疫苗通行证」携带、出示及记录要求
「疫苗通行证」下,除获豁免的情况外,任何人士进入或身处任何指明处所,均必须随身携带电子或纸本的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并在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抽查或其他执法行动时按要求出示。
至于进入指明处所时是否需要出示「疫苗通行证」,将分为「主动查核」及「被动查核」两类。「被动查核」处所包括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及街市/市集;而其余指明处所除酒店/宾馆外则属于「主动查核」处所。
所有进入「主动查核」处所的人士,须向处所掌管人主动出示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及相关二维码,包括储存在「安心出行」或透过「智方便」、「医健通」等流动应用程式展示的二维码;或以纸本纪录展示的二维码。
除室外的公众娱乐场所、体育处所及活动场所外,进入所有其他「主动查核」处所的人士,均须出示包括二维码的纪录供处所掌管人扫描,如该进入人士的疫苗接种纪录(例如在本港以外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没有包含二维码,则须填写指明表格提供个人资料(姓名、联络电话、进人处所的日期及时间)供处所掌管人保存。没有成人陪同的12岁以下的儿童,亦同样须填写指明表格提供相关资料供处所掌管人保存。
至于进入室外的公众娱乐场所、体育处所及活动场所的人士,亦须出示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供处所掌管人以目视方式尽量确定进入人士持有相关纪录,但无需扫描二维码。如属获豁免「疫苗通行证」要求的人士,须向处所掌管人表明并按要求出示相关证明。如到访人士未能出示疫苗接种纪录、豁免证明书或其他豁免证明,处所掌管人可拒绝相关人士进入指明处所。
酒店/宾馆顾客无需持有「疫苗通行证」入住,但如酒店/宾馆内有其他指明处所(例如食肆或酒吧/酒馆),酒店/宾馆顾客仍须携带「疫苗通行证」进入相关处所。至于涉及酒店/宾馆运作的员工则仍须按附表所列的新冠疫苗接种要求持有「疫苗通行证」,以进入酒店/宾馆工作。
至于进入「被动查核」处所,即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及街市/市集,进入人士无需主动向处所掌管人出示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
「疫苗通行证」对处所掌管人的要求
就所有「疫苗通行证」适用的指明处所,处所掌管人须确保其涉及处所运作的员工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如第599F章下发出的指示下另有接种要求,处所掌管人亦须确保其涉及处所运作的员工符合相关要求。
就「主动查核」处所,处所掌管人须在处所的每一个入口,或于接近每一个入口的显明位置展示指明格式的指示。处所掌管人须安排适当措施查阅所有进入或身处处所的人士的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以确保到访者符合「疫苗通行证」要求。如须扫描进入处所人士的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二维码,处所掌管人须使用政府开发的「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更新到最新版本),扫描及保存纪录31天。如有关人士的疫苗接种纪录(例如在本港以外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没有包含二维码,或是没有成人陪同的12岁以下的儿童,处所掌管人则须使用指明表格收集相关人士的资料(姓名、联络电话、进人处所的日期及时间),并保存纪录31天。
至于室外的公众娱乐场所、体育处所及活动场所(例如主题公园、室外运动场及户外音乐会等),处所掌管人无需扫描进入人士的二维码或安排填写指明表格。处所掌管人只须要求进入或身处户外处所的人士展示电子或纸本疫苗接种纪录或豁免证明书,并须安排以目视方式尽量确定进入人士持有相关纪录,或是否属获豁免「疫苗通行证」要求的人士。
至于「被动查核」处所,即商场、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及街市/市集,处所掌管人只须于入口当眼地方展示指明格式的指示,让进入人士清楚知悉该处所属「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
政府已就「疫苗通行证」的具体安排设立专题网页,并载列常见问题,市民和处所掌管人可浏览网页www.vaccinepass.gov.hk,了解更多详情。除了「疫苗通行证」,处所掌管人和到访人士亦须严格遵从各项防疫规例及限制,并遵守相关处所内有关羣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等适用规定及指示。
豁免证明书的安排
在「疫苗通行证」安排下,因健康原因而不适合接种者须持有由医生签发的豁免证明书。为标准化及统一安排,卫生署已制定豁免证明书范本供医生使用。市民可就其会否因健康原因而不适合接种疫苗谘询医生,并向医生申领豁免证明书(私家医生或需收取费用)。豁免证明书的预设有效期为90天,最长为180天,实际有效期由医生根据临床情况决定。
为便利市民,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医生和私家医生会分别透过医管局的临床医疗管理系统和政府的「医健通」系统,为市民以电子方式签发豁免证明书。上述安排会有过渡期,直至四月三十日,让私家医生有充足时间登记「医健通」系统和为以电子方式签发豁免证明书作好准备。在过渡期后,所有豁免证明书必须是医生经「医健通」或医管局电脑系统以电子方式签发的豁免证明书,未印有加密二维码的证明书将不获接纳。
其他「疫苗通行证」适用的处所
除上述法定「疫苗通行证」适用处所外,「疫苗通行证」亦透过行政指令,适用于学校、大学、政府及公营机构办公室、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管理的室内场所、公营医院、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等。其中,为落实「疫苗通行证」政策以推动全民接种疫苗,护己护人,公务员团队以身作则,政府率先于二月十六日在政府大楼和办公处所向所有政府雇员实施「疫苗通行证」安排,过程顺利。个别处所的「疫苗通行证」对适用类别人士另有规定,例如「疫苗通行证」不适用于公营医院求诊病人及陪同人士,中小学校学生,政府及公营机构办公室服务使用者等。就个别处所的「疫苗通行证」落实安排,市民请参考相关机构发出的公布或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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