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宝安区调整相关区域和措施,现通告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281号
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宝安区调整相关区域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解除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八区7号14层、1501、1303高风险区管理(自2022年12月8日21时起执行);
二、解除西乡街道盐田社区高树围东一巷9号、蚝业社区湾美花园9栋高风险区管理(自2022年12月9日0时起执行);
三、解除新桥街道沙企社区景盛豪廷1栋C单元5楼高风险区管理(自2022年12月9日0时起执行);
四、解除新安街道甲岸社区甲岸村207栋、上川社区35区同昌路7号京久商务大厦(除上川社康外)高风险区管理(自2022年12月9日0时起执行);
五、解除松岗街道红星社区蚝涌一巷16号、蚝涌一巷17号,松河北路1-A栋高风险区管理(自2022年12月09日0时起执行);
六、解除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龙新村三区63号、上屋社区下屋新村东三巷3号高风险区管理(自2022年12月9日0时起)。
解除后,西乡街道、新桥街道、新安街道、松岗街道、石岩街道(除高风险区外)继续保持低风险区管控,期间“加强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强化社会面管控,减少外出、不聚集、不扎堆,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具体由所在街道社区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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