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经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1月22日10时起,坪山区调整坪山街道、马峦街道相关区域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18号)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1月22日10时起,坪山区调整坪山街道、马峦街道相关区域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解除坪山街道坪山社区三洋湖路3号和5号、三洋湖五巷1号、立新东路32号,马峦街道江岭社区竹园北区商业广场高风险区管理。解除坪山街道、马峦街道低风险区管理。
解除后,坪山街道、马峦街道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继续加强社会面和密闭性空间管理,具体由所在街道社区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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