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宝安区对沙井街道相关风险区范围和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2〕166号
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宝安区对沙井街道相关风险区范围和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解除沙井街道沙四社区阳光小城2栋中风险区管理。
解除沙井街道区域内的低风险管理,进行常态化疫情管理。
以上调整自2022年10月24日0时起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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