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落实《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商务局决定开展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汽车购置奖励,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上“广东信用网”打印)。
(二)项目材料
(1)《深圳市汽车“以旧换新”购车奖励申领委托书》。
(2)品牌经销商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3)旧车转移登记材料: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如转移登记到深圳市外且车主为同一人的,则无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如提供材料(3)则不用提供材料(4)。
(4)旧车报废材料:
1.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报废回收机构)。
如提供材料(4)则不用提供材料(3)。
(5)新车资料:
1.奖励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且须在有效期内);
2.新购置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开票日期须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
3.新购置车辆行驶证(新车登记所有人须与更新前车辆所有人一致,且均为粤B车牌)。
(6)含有列明政府补助金额专门条款的销售合同。
以上“项目材料”1-6项以单个消费者材料为文档整理扫描并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无须提交纸质件;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其余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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