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
2021个税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如下),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哪些人无须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哪些项目可享受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
打开个人所得税后显示首页页面,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可自行注册并登录。
2.查看个人基础信息是否正确
在【个人中心】模块下【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可分别查看和修改相应的基础信息。
3.添加银行卡
为方便您补税或者退税,在【个人中心】模块下的【银行卡】,点击下方“添加”,按照步骤完成银行卡添加。
4.查看确认您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
在首页依次点击【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纳税记录年度自动选择“2020年”,可查看2020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
点击进入某一条收入明细还可以查看详细信息。若您发现某笔收入属于身份信息被冒用、本人确实没有取得的情况,您可以点击该笔收入,再点击右上角“申诉”。
特别提醒:若属于“温馨提示”情形之一,建议先与扣缴单位核实,不需要发起异议申诉。
5.查看确认您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填报正确
在首页依次点击【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2020年度”,可查看您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前期忘记填报或者需要修改,可以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模块-选择“2020年度”,填报或修改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年度汇算
由于2020年填报尚未开启以下教程示意图以2019年申报为例:
简易申报: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 6 万元,且已预缴税款,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如果你是属于这种情况的,仔细看下简易申报的流程。如果不是,快速滑过,看标准申报流程。
简易申报流程:
标准申报:居民个人都可使用标准申报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标准申报、退税/缴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