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2021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2021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