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罗湖区在2月1日-2月18日期间,参照“礼享罗湖消费券”做法,以区政府名义派发500万元约40万张“万象罗湖新春券”。
报名时间:
2021年2月1日11时-2021年2月14日24时。参与者报名成功后,报名信息持续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发券时间:
2月3日、7日、11日、15日每日10时,各摇号发券1次。
用券期限:
领取之日起4天内(具体有效期,以票面标识为准)。主办方可根据报名参与人数和消费券使用情况,调整发券时间、频次和消费券类别及面额。
活动参与资格:
本活动限自然人用户参与。每个用户、每次发券、每种面额限领一次,不可重复领券。同一微信账号、同一银行账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身份证号码、同一设备、同一订单,满足任一条件均视为同用户。
面额:
面额20元,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使用;
面额50元,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使用
面额100元,单笔消费400元以上(含400元)使用。
使用范围:
在罗湖区内经且开通微信商户号并自愿参与本次活动的零售店(包括生鲜产品、日用品、服装服饰、家用电器、黄金珠宝、建材家装家居、电影院、书店、体育健身等各类零售店,不包括汽车经销店)、酒店、餐饮店,到店使用微信支付时可使用。
发券方式:
报名期间内,消费者在微信搜索或扫葵花码等其他方式,进入“城市生活助手”微信小程序消费券发行页面,点击“报名抽奖”参与抽券。中券者将收到“微信支付”的通知信息,消费券自动进入微信“卡包”。
消费券使用规则:
1、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一次性全额使用不找零、不重复使用
2、消费者在最终支付环节,通过微信支付时即可抵扣使用,可以同时兼容商户和金融机构的其它优惠活动
3、消费券有效期为领取之日起4天内(具体有效期间,以票面标识为准),逾期失效并退回券池
4、消费券不能相互转赠。
退款规则
(一)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二)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
1、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
2、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不退回用户,退回主办方。
(三)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消费券金额的比例,分别退回用户及主办方,无论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其他
1、本活动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举办,具体解释リ归深圳市罗湖区商务局。如有相关疑问,请联系咨询深圳市罗湖区商务局:0755-25666750。(咨询时间:2月1日-2月1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2、参与者点击报名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并对活动主办方依法依规获取个人相关信息等具体措施无任何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