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基层就业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深圳基层就业补贴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以下简称申请人)。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包括内地籍和港澳台籍居民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学生,不包含外国籍毕业生。
说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就业,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企业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说明:申请人就业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
(二)在个体工商户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就业,与该个体工商户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个体工商户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个体工商户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在社会组织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就业,与该社会组织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该社会组织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社会组织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四)在街道、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街道、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与相关单位就此岗位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该岗位就业期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
3.到该岗位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五)在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为事务所)就业,与该事务所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在事务所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到事务所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六)在劳务派遣岗位就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本市登记注册且获得行业许可备案的中小微劳务派遣企业签订了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服务协议,且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劳务派遣企业为参保单位);
2.作为派遣员工被派驻到本市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为用工单位)工作(就业),并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到用工单位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说明:作为派遣员工的申请人所在参保单位或用工单位属于深圳分公司,且其总公司均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可以申请补贴。
【以上所提到的条件名词解释】
中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参考判断。
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四险。
毕业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
深圳分公司:在深圳市完成了商事登记注册,且其总公司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
在个体工商户就业:此为深人社规〔2021〕7号文件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政策内容之一,自该文件实施之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期限内(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的1年内)的,可享受此政策并自愿申请。
社会组织: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指街道、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具体参照《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
在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就业:此为深人社规〔2021〕7号文件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政策内容之一,自该文件实施之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期限内(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的1年内)的,可享受此政策并自愿申请。
中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涉及企业划型认定的,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规定执行。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在劳务派遣岗位就业:此为深人社规〔2021〕7号文件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政策内容之一,自该文件实施之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申请期限内(在单位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的1年内)的,可享受此政策并自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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