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已签订其它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得认购本批次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家庭在认购截止日(申购通告中明确的认购截止日,下同)后至公布选房名单前,因离异导致不再符合已认购住房面积标准的,取消认购资格。
深圳盐田区港嵘拔翠园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购买提示
一、认购、选房及购房
(一)住房认购
1、已签订其它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得认购本批次安居型商品房。
2、认购家庭在认购截止日(申购通告中明确的认购截止日,下同)后至公布选房名单前,因离异导致不再符合已认购住房面积标准的,取消认购资格。
3、认购家庭只能认购与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或低于该标准的安居型商品房。低于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选房事项
1、认购家庭只能选择认购意向对应房源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认购意向之外的房源。
2、认购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天选房结束前又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认购家庭排序到位但无认购意向对应的住房可供选择的,不记录放弃次数。
认购家庭放弃选房达到三次,或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到两次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作退出轮候册处理,其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若在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开发建设单位可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收购,收购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作为人才住房统一管理和分配。
二、信息查询及变更
(一)信息查询
1、认购家庭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查询轮候及申请信息。
2、认购家庭应当密切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了解安居型商品房配售信息,及时登录网站办理相关业务。
(二)信息异议
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购申请有异议的,认购家庭须在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信息变更或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购家庭认同公示信息。
(三)轮候信息变更
1、认购家庭认购资格的核查时点为认购截止日。认购家庭如有住房、人口、人才认定、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须在认购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咨询电话:88631666)提交信息变更(节假日除外)。
2、认购家庭在认购截止日后至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因信息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认购或轮候条件的,认购家庭将被取消认购或轮候资格,且不予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
3、认购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购家庭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放弃认购
如需放弃认购,认购家庭须在认购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前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书面放弃认购申请或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提交网上放弃认购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领军人才申购安居型商品房有关事宜
(一)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的领军人才(领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可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二)领军人才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可通过网上提交申请,也可直接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申请。项目申购通告发布前未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不能认购该批次项目。
四、产权管理及购房办退
(一)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的,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根据届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二)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二条,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购保障性住房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予以收回:
1.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
2.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3.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保障性住房的;
4.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的。
(三)正在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需办理租住住房退房的相关手续。在安居型商品房交付后,应按规定退回所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五、投诉举报与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业务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
我市安居型商品房业务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8:00。
七、本提示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