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市步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坪山区将在全区推广使用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
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市步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
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
坪山区将在全区推广使用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垃圾分类督导信息化监管平台包括“三个入口呈现模式”及“十大功能模块”。
三个入口呈现模式
即该平台可同时支持PC端实现管理功能、微信小程序端实现移动用户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端实现部分功能支持,包括督导监管、巡查监管等管理支撑功能,还包括了随手拍、分类分享圈、微课堂等居民互动的功能模块,使得市民可通过线上互动获得相应的激励积分,兑换垃圾分类相应的奖品,充分调动市民的垃圾分类积极性。
该平台的投入使用,将促使垃圾分类督导工作规范化、线上化管理。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可随时了解和掌握全区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并可通过数据的积累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垃圾分类督导员可利用该平台自动生成对应的台账,并可通过“随手拍”等功能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宣传与监管工作
为积极响应宣传《条例》,坪山区积极发动党员干部、辖区市民、学校师生等多个群体,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宣传与监管工作,为打造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系提供支持。
在垃圾分类引导和宣传工作方面,坪山区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党员干部引领示范作用,在社区积极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模式,集网格员、党员干部、热心市民等多方力量合力,多层次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
在垃圾分类监管工作方面
建立督导通报和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垃圾分类行走督导组,对辖区物业小区开展全覆盖检查和每周通报,并加强督导员业务培训和日常检查,对督导员分类成效进行绩效考核。
坪山区还实施了《坪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办法》,对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住宅区、机关单位实施具体的激励措施。此奖励办法共持续三年,凡是在评选周期中,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包括农批、超市,以及住宅区、家庭、个人等,均可自愿提出申请,如符合《办法》中的规定条件,都可得到适当的奖励。坪山区希望通过这种奖励,来激励市民进行垃圾分类,从而慢慢形成良好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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