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延长实行时间,那么哪些社保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呢,快来看看吧!
三项社会保险免征延期
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的适用对象为《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规定的适用对象。
1、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免征延期
1、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 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提醒:
社保费减免是免申请、免填单,按照划型结果自动享受。减免延期同样也不需要企业申请。
工伤保险费按规定予以退费
1、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应类型享受延长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2、原本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享受了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延长减免期限重新计算减免额并按规定予以退费。
3、自2020年7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上浮费率档次的企业,按上浮后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