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2020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258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人员)。
招聘岗位
1.招聘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条件。
3.有关要求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3日后出生)。
(2)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专业:具体请查看《招聘岗位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
(4)资格证:须持有教师资格证。
(根据省市督导相关要求,非学前教育专业人员入职后须尽快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安排
1.网上报名
(1)请有意向者于2020年6月10日18点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请查看《招聘岗位表》),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电话号码+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字样。
报名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
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说明:2020年应届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请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或院系推荐意见。
教师资格证;
说明:2020年应届生暂时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请提供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荣誉证书等材料;
承诺书(点击下载)。
(2)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电话等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3.综合考核
(1)时间:6月13日(星期六)。
(2)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5.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6.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教师资格证的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6月3日。
(四)报考人员如对招考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招聘单位(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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