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明确受疫情影响、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公积金,且申请条件更宽松、范围更广泛,不设企业亏损年限要求,企业获得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即可申请。
近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明确受疫情影响、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公积金,且申请条件更宽松、范围更广泛,不设企业亏损年限要求,企业获得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即可申请。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具体措施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企业恢复正常缴存后,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时间
上述企业如需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在2020年前提出申请,且申请生效日期以审批通过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主要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确认表》或《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确认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公示后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决议书(盖相应章);
(3)企业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4)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网点
建议上述企业在疫情结束之后,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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