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有助学贷款需求的同学在7月12日前可预申请深圳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有助学贷款需求的同学在7月12日前可预申请深圳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政策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2018年起,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
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还款时间和还本宽限期: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市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二、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并包含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或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深圳市;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资料
1.预申请。有助学贷款需求的学生于7月12日前填写《深圳市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对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学生预申请时间可延至贷款办理前。
2.网上申请。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和首贷在校大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现场确认。首次贷款学生(包括高校录取新生、在校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高校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市资助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市资助中心现场集中受理时间为8月24日-9月4日(工作日)。
4.上交《受理证明》。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须及时将《受理证明》上交高校资助中心,高校确认入学信息和欠费信息。
四、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深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82386753;
深圳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窗口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中泥岗校区)综合楼33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