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各地要在综合考虑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具体规定:
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政策解读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放开医保目录限制。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省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取消住院起付标准。我市医保参保人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救治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检测筛查医疗费用有保障。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筛查的医疗费用,其中我市参保人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非我市参保人的费用由全市各医疗机构的同级财政承担。
个人无需负担。我市医保参保人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在我市救治医疗机构救治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我市医保参保人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在异地救治的,先救治后结算,执行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标准,报销比例不降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
非我市医保参保人确认疑似和确诊患者在我市救治医疗机构救治的,先救治后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或通过省内结算平台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及时拨付医保疫情防控专项预付金。在正常拨付预付款基础上,根据医院收治患者情况,对下列医疗机构再分别拨付医保疫情防控专项预付金:收治确诊患者的医院、收治确认疑似患者或核酸检测为阴性但仍需继续治疗患者的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目前已追加医保疫情防控专项预付金2650万元,切实保障救治医院资金周转,消除医院救治垫资的“后顾之忧”。
救治费用不受总额控制。确认疑似和确诊的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医疗费用均采取按项目付费,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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