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消费券自领取成功起15日内有效,过期无法使用,具体过期日期以券面展示为准。
龙华区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自领取成功起15日内有效,过期无法使用,具体过期日期以券面展示为准。
2.单笔支付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
3.仅可通过微信支付平台,在指定门店或商家线下消费时,在最终支付环节通过微信支付抵扣使用。可以同时兼容商户或金融机构的其它优惠活动。
退款规则
1.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2.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
(1)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微信卡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
(2)若消费券已过有效期,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3.当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时:退款资金按照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与消费券金额的比例,分别退回用户及制券方,无论消费券是否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消费券】可在线获取消费券领取入口+流程、9月及10月消费券发放消息(持续更新)、使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