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龙岗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疫情期间经济工作部署,进一步提振广大市民消费信心,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龙岗区面向在龙岗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车的消费者,将发放总额2000万元的购车奖励。
龙岗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疫情期间经济工作部署,进一步提振广大市民消费信心,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龙岗区面向在龙岗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车的消费者,将发放总额2000万元的购车奖励。
获取方式
在龙岗区限额以上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汽车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含税价为准)的消费者个人(不含法人单位行为)即可获得奖励。购物卡直接发放给消费者,申请资料由辖区汽车经销企业代为向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申报。购物卡奖励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奖励标准
给予每位非新能源汽车购车消费者5000元的购物卡奖励;
给予每位新能源汽车购车消费者6000元的购物卡奖励(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汽车商家信息获取渠道
市民通过进入汽车品牌页面,查看参加活动汽车商家信息。
发放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
发放依据
依照活动期间各汽车经销企业开具的机动车发票开票时间先后为依据发放,最后500个奖励名额将于每日18:00向龙岗区所有汽车经销商实时通报。
申请材料
(1)市民可在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官方公众号下载《深圳市龙岗区汽车销售补贴申请书》;
(2)购车车主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月1日至7月31日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购车车主授权汽车经销企业代为领取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申请承诺书。5月1日活动开始后,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对汽车经销企业每周收取一次购物卡申报资料,7月31日截止。
特别提醒:
经审查符合发放购物卡发放要求的,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购物卡发放,购物卡统一发放至对应的代申领汽车经销企业,代申领汽车经销企业转发购车车主,发完即止。该奖励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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