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霸占爱心座椅,严重可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处理。
深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霸占爱心座椅司乘人员可报警
为了保证有需要的人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能得到良好照顾。我国各地的地铁和公交车上普遍都设有爱心座椅,但是如果有人强行霸占爱心座椅,除了道德谴责外,市民也无可奈何。
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中对市民文明行为做了十四条共七十七项相关规定,其中给爱心座椅增加了法律约束——“规定其他乘客使用优先座位不给行动不便利的人士让座的,司乘人员应当进行劝告;不听从劝告妨碍公共秩序的,司乘人员可以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公安机关按照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依法处理。”
此外,对于扰乱航空器、车辆、船舶等公共交通秩序,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在处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至二年内,不向行为人提供优惠服务,或者限制其通过电子方式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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