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以其首次入《贷款项目库》时当期在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合计为补偿比例确定依据,按不同标准进行补偿,最高可补偿80%。
疫情期深圳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最高补偿80%
不良贷款项目的补偿标准:
(一)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以其首次入《贷款项目库》时当期在国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合计为补偿比例确定依据,按以下标准补偿:
1.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下同)40%的风险补偿。
2.超过500万元但不高于15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30%的风险补偿。
3.超过1500万元但不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该笔不良贷款20%的风险补偿。
(二)对纳入市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项目库的企业贷款,给予不良贷款本金余额50%的风险补偿。
(三)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委银政企合作项目库的企业贷款,在本条第一项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补偿。
(四)该笔不良贷款属于借款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首笔贷款,或是以纯信用、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存货抵(质)押等方式获得的贷款,在本条第一项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补偿。
(五)对各加盟银行在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增(展期视同新增)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在本条第一、二项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30个百分点补偿,补偿比例最高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80%。
(六)本条第五项情形以外的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比例累计最高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50%。
深圳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政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