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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2020年小学及初中招生政策
2020-03-25 10:52【我要纠错】

【导语】:深圳龙岗区2020年招生政策出来了吗?快来看看吧!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申请方法

  第一步:网上预报名。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http://www.lg.gov.cn/bmzz/zs/),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身份证号进入,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填报学校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第二步:学校网上确认。家长完成网上预报名后,由学校根据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核实其现居住地以及登记的居住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属于该校招生地段,完成网上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待疫情结束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到校提交申请材料并扫描上传存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三、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类型

基础分

加分

分值

户籍类型

居住类型

 

第一类

100分

龙岗户籍

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1.居住加分:学区购房的按照房产证发证时间(月份)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2.学区祖屋:按照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时间(月份)来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独生子女加1分。

学区户籍

学区祖屋。

第二类

95分

深圳其他区户籍

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

(民办学校不设置第三类)

90分

学区户籍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等特殊住房。

1.学区户籍加分:按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时间(月份)来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2.居住加分: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上述两项加分可累计。

学区户籍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土地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住房(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学区租房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产权份额大于50%的学区商品房。

第四类

80分

非深户籍

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社保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

第五类

75分

龙岗户籍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1.学区户籍加分:如为学区户籍,按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的时间(月份)来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2.居住加分: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上述两项加分可累计。

第六类

70分

深圳其他区户籍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

60分

非深户籍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1.居住加分: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照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05分;

2.社保加分:按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

上述两项加分可累计。

  四、申请材料

序号

儿童类别

所需材料

备注

1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等。

 

2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居住证(有效期内);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等;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港澳户籍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我区公证部门办理)。

3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前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居住材料。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①深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20年的6月16日至9月30日。

  ②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

  ③深户籍申请人租住在商品房中,暂时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租赁凭证的,在学位申请期间,请租户联系业主并沟通实际情况,在征得业主同意使用其房屋学位条件下,取得房产证有关信息,学位申请时,先按照未办理租赁凭证情况,如实填报业主房产证信息及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房屋租赁凭证并更新报名系统信息(补办房屋租赁凭证时间截止为2020年6月16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办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及同地址人口居住登记信息。

  4. 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办理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请使用电脑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在“居住登记查询”模块中,查询确认本人登记在学区居住最近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记录其完整表述,在学位申请时,请将其完整填入报名系统(如公安局网站无法查询到居住信息或有错漏的,请主动申报登记居住信息并记录完整的登记房屋地址表述)。

  非深户籍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从2019年起,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监护人;

  2.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子女申请就读该校。

  (三)关于社保材料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 

  特别说明: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接续等情况,待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影响今年学位申请资格。

  上述各类入学申请材料原件待疫情结束后,由学校通知家长到校提交申请材料并扫描上传存档。

  深圳学位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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