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区企业有序开展复产复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和《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对2月9日后复产复工企业实施报备制度。
一、复产复工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 号),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以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 月9 日24 时。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 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深上班。
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 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
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
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
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报备受理方式
2月9日24时后,全区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进行报备。报备实行分级管理:
1.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企业、辖区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2)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业园入驻企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辖区重点制造企业、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大百汇生命健康产业园入驻企业、金融机构。“辖区重点企业名单”之外且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纳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工地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区住房建设局办理报备手续。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纳统的旅游企业和酒店。
区国资局: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产业载体内的企业。
盐田综保区服务中心:负责注册登记或办公地址在盐田综合保税区内所有企业。
盐田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重点餐饮企业、农贸市场。
2.员工人数300人以下且在“辖区重点企业名单”之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中英街管理局进行报备。
三、报备材料
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盐田区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2.盐田区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四、报备审核
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受理部门将在接到报备材料5 日(自然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将由相关部门出具备案意见。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未经整改合格不得予以复产复工。
复产复工后,企业要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登记湖北返盐员工及体温异常人员情况。
五、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区科技创新局
受理地址:盐田区政府623室,受理人及联系方式:徐晨皓、田一乔,25169067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地址:盐田区政府417室,受理人及联系方式:企业服务科,25227187
(三)区住房建设局
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建筑工地:深圳市盐田区官下路28号1栋(区质安监中心),受理人及联系方式:赵志芳,21521130
房地产企业: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2楼1209室,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李佳,25229815
建筑企业: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2楼1211室,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曾鸿怿,25031770
(四)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址:盐田区政府518室,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旅游科,25293656、25293736、25228435
(五)区国资局
受理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1088号工青妇大楼1320,受理人及联系方式:姜海洋,25228097
(六)盐田综保区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盐田综合保税区沙头角片区海关办公楼五楼;盐田综合保税区盐田片区南区综合办公楼五楼511、512,受理人及联系方式:彭惠勤,18126292500;张桂怡,18126291238
(七)盐田市场监管局
受理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人及联系方式:
集贸市场:许伟鑫,13480988683,25251242
社会餐饮:
沙头角街道管辖区域:严仕新,13392823193,25552200;海山街道管辖区域:李永忠,13902950043,25260823;盐田街道管辖区域:廖勇,18948710229,25204113;梅沙街道管辖区域:杨耀荣,18948710270,25061383:中英街内:黄连胜,13714017066,2555656
(八)沙头角街道办事处
受理地址:沙头角街道田心东路9号309,受理人及联系方式:李良冰,13760127647
(九)海山街道办事处
受理地址:盐田区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 一楼,受理人及联系方式:蔡雪琳,13510101478
(十)盐田街道办事处
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盐田社区:叶凯骏,22741382,海桐社区盐田社区民哨所附近
沿港社区:冯永鑫,22741382,盐田社区民哨所附近
明珠社区:吴伟荣,22747792,石头围新村31-2旁石头围消防站
东海社区:曾立峰,13925207028,沙岗墟66号沿港消防站(宏业酒店对面)
永安社区:吴木新,22741386,四村鑫群公司后面
(十一)梅沙街道办事处
受理地址:环梅路22号梅沙社区服务中心,受理人及联系方式:谢春天,13723799961
(十二)中英街管理局
受理地址:中英街管理局四楼安监办,受理人及联系方式:卢汉宏,1392526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