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想要申请提前复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快来看看吧!
一、申请提前复工企业的条件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可申请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
(三)复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职工健康监测措施健全,建立“一人一档”建档分类筛查机制,已有效规劝来自或去过重点疫情地区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粤复工;
3、设施物资到位。卫生防护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齐备,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4、内部管理到位。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按照“8个一”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报备程序及材料
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须至少提前1日向区指挥部备案,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提前复工备案及疫情防控承诺表。
报备材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电子邮箱线上接收(电子邮箱:lh_jcghk@szlh.gov.cn)。对材料齐备的,区人力资源局、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核查评估,评估核查组提出意见后交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审核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尽快将备案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
对不属于可复工的企业,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告知不予备案、不可提前复工;对材料不齐备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次告知补正;对可复工行业的企业核查评估不符合条件的,由核查组告知不予备案、不可提前复工,待企业整改后,报核查组,符合条件再予以备案。
三、连续生产企业报送疫情防控情况
对春节期间处于连续生产状态的企业,应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并动态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填写附件2、3)至所属街道办事处。
四、擅自复工的责任追究
区人力资源局协同各街道办事处加强排查检查,对发现不符合开工条件擅自复工或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加强策宣传引导,劝导企业按要求停工并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依法做好责令停产等工作,必要时协调公安派出所参与处置。
五、指挥部接受复工申请的联络方式
联系人:邹俊
联系方式:1382435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