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欠税证明》的开具申请条件有哪些?开具流程有哪些?快来看看吧!
《无欠税证明》的申请条件:
《无欠税证明》开具为依申请事项,纳税人因企业上市、境外投标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无欠税证明》作为税务机关为确有实际需求的纳税人提供的一项服务事项,其他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不能因为税务机关出台该项服务举措,在不必须提供该项证明的前提下额外增加资料报送的要求,增加纳税人的办事负担。
《无欠税证明》的开具流程:
一是纳税人申请。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对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主管税务机关对证件齐全的纳税人受理其申请,并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进行无欠税情形的查询,对于符合开具条件的,应当即时开具《无欠税证明》。
三是不符合开具条件的处理。对于不符合开具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并向纳税人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开具无欠税证明未尽事宜通知),纳税人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符合开具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具《无欠税证明》。
证明截至时点的说明:
由于开具《无欠税证明》前需要获取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的申报和缴税情况,数据库在归集全国范围内数据时会有N(N≤3)天的延迟,《无欠税证明》是根据系统提供数据服务时点的无欠税信息开具的,因此,会存在申请开具日期和证明截至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后期我们会根据技术平台的提升进一步缩短延迟时间。
《无欠税证明》的效力说明:
《无欠税证明》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记载信息出具,仅证明截至到开具时间节点,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欠税情形。纳税人如申报不实,税务机关仍然要依法追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