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12月,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决定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政策对象
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政策内容
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02元提高至322元;
2、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453元提高至483元。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保险待遇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丧葬补助金。
1、本文讲得主要内容就是关于基础养老金,
2、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
3、如果参保人不幸去世,还将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群
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群包括:
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自愿参加居保。
2、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市外户籍居民将户籍迁入深圳的,不纳入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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