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社保补贴来了~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补贴,实际缴交低于该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毕业两年内的灵活就业毕业生均可申请哦!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个人户籍地或居住地区级/街道
补贴标准:按本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2/3补贴,实际缴交低于该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享受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形式:网上申报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业务系统: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类型:补贴支付
办件类型:承诺件
支持物流快递:支持
通办范围:不通办
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30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
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以下统称为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通过下列方式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20小时(含20小时),并连续在个人窗口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或以上的可自愿申请补贴:(一)为他人(直系亲属除外)提供保姆、家政服务、病人看护、老人护理服务;(二)从事餐饮服务;(三)从事社区保洁、保绿;(四)从事社区来料加工、衣件修补、工艺作坊、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五)从事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非员工制)。
申请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毕业2年内且在灵活就业(个人窗口正常参保)期间提出申请;
(二)首次申领的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之后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交一次补贴申请;
(三)申请人在毕业2年内,允许中断后再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发补贴。
补贴期限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于毕业2年届满后,仍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条件且正在领取该项补贴的,可继续申领至补贴期满;此期间如有中断,则补贴终止,不可再享受剩余补贴期限。
办理流程-注册与申请
1.申请人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办理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并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做出相应提示;
4.首次申请时须在业务系统中上传全部申请材料;之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申请时,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即可。
办理流程-审核
1.深圳户籍申请人由户籍地、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由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地点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办理流程-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对象的灵活就业相关信息(含姓名、灵活就业方式、补贴金额等内容)公示7天。
办理流程-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金融社保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监督管理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投诉电话
0755-12345、0755-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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