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可以同时办理啦,1次申请即可搞定2项业务,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可进行办理。
一、失业登记条件
(一)办理对象
在劳动年龄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满足三者其一即可):
1. 本市户籍人员;
2. 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人员(申请登记时社保为未缴或停缴状态);
3. 失业前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个月的人员(以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
(二)承诺制办理
免提交失业证明材料,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即可办理失业登记。
(三)办理时限
线下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当场办结
线上广东政务服务系统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一)办理对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包括: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也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给参保地同级别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失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二)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的
1、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2、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每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办理时限
无视同缴费年限的秒批办结;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办理渠道及流程
(一)线上办理渠道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失业登记”事项→选中点击“失业登记”→选择任一区、街道→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选择“申领失业保险金”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确认提交
(二)线下办理渠道
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深圳市任一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选择“申领失业保险金”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当场办结
四、“一件事一次办” 优势
1、简化申请次数现在只需在办理失业登记时选择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即可,同时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
2、免于重复填报在“失业登记”环节只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无需提交失业证明材料。“失业保险金申领”环节无需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